教学原则是关于教学活动的基本指令与要求,是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见之于教学实践活动的生动反映,是教学活动主体(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认识不断发展、不断飞跃和结晶。教学原则既反映了教的规律,又反映了学的规律,因此,在教学活动中,广大教师和学生都应自觉地以教学原则为指针,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不断地提高自身驾驭教学原则的能力与水平。一般说来,师生掌握教学原则的过程大致要经历以下三种境界,即认识、理解和模式化。
第一种境界是认识教学原则。处于这一水平的广大师生虽然能够理解教学原则的重要作用,但对教学原则往往缺乏系统的把握,这时的认识活动往往是单向的,广大师生通过对教学原则的初步学习,能够领略上千年教学思想与教学实践的曲折发展历史,但还不能通过对理论的辩证吸纳而有效地作用于自身的教学实践,在教学活动中,不论是符合教学原则的行为,还是违背教学原则的行为,都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生的,起作用的不是教学原则的理论指导功能,而是个体内部的经验或外部的环境。刚刚走上讲台的教师以及小学生、中学低年级的学生对教学原则的掌握大都处于这一水平。
第二种境界是理解教学原则。处于这一境界的师生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是:对教学原则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对教学原则的层次性特征具有较清晰的认识:通过系统地学习与实践,能够有意识地避免步入设置在教学过程中众多的歧途,高效地感悟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处于这一水平的广大师生的实践还停留在尝试和探索阶段,他们虽然能够从提高教学水平的愿望出发,努力促成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联结,但这一双向的联结是机械的和等值的,只能完成低频率的联结,因此,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及实践对理论的验证及推动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处于这一水平的教师同终日从事简单劳作的“工匠”无甚区别,还不是真正意义的“师”。处于这一水平的学生也很难成为学习活动中的“主体”。
第三种境界是模式化。所谓教学原则的模式化是指教学原则在广大师生的头脑中不再是孤立的和零散的,而是根据各自的地位、作用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完整结构,无论教学的内容是什么,这一结构总是具有上位整合功能,它对教学内容的有机加工与改造是在高度“自动化”水平上完成的,师生无须刻意去追求教学内容、教学原则与教学方法三者之间的协同关系。达至这一水平的教学行为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其一是教学过程呈高效率状态;其二是教学活动可以不断地实现对自身水平的超越。只有“专家”型的教师及那些在学习活动中切实成为“主体”的学生能够达至这一境界。(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学院)